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作業實施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
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及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及公佈週知,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另請各公私立幼兒園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
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
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及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及公佈週知,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另請各公私立幼兒園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
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
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
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