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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考。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11023541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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