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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00108668A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8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190979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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