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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4月23日府教學字第1100097325號函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21日桃教中字第1100034337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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