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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0年3月15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16751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00347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3月22日府人任字第1100068078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部分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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