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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規範」第1點、第3點第2款、第4點及「南投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程序」,並自即日起生效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8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90190297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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