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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相關規定。

主旨: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關於109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之擴大自行到案專案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4月8日府教學字第1090077638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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