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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自即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6月18日府人退字第1080135348號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
二、上揭人事行政總處函及說明資料,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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