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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

一、 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 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8年3月15日前初審彙總申請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8年4月30日前檢具申請表件及領據報教育部辦理請款及轉撥學員本人等事宜。
二、 非正規教育課程相關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http://www.nepac.org.tw)及「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國立空中大學」網站(http://lldc.nou.edu.tw/part_3_7.php)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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