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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撫慰金、撫卹法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法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規定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11月23日府人退字第1070263415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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