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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10月19日府教學字第1070234472號函辦理。
二、詳請見附件資料。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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