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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7月4日府教學字第107014628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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