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70061878B號令訂定發布,請參考。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5月21日府人退字第1070113387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