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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性別歧視與性騷擾防治案件申訴處理要點」第3點與第13點,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30.20府人考字第1070064700號函辦理。
二、原函電子檔及相關資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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