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請參考。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2年2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20043709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
三、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