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一及第二條附件一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1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10247725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