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第2條、第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9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00213409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