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4月7日府教學字第1100079353號函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31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