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

一、依據縣府109年12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90398052號函辦理。
二、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