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如附件。

主旨:轉知-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80182073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3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9006980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