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部分規定及第一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主歲計字第1080293473號函辦理。
二、補充規定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