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12月2日府主歲計字第10802697331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函電子檔及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