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080101294號函暨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4號函辦理。
二、依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