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務人員如以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事由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否不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疑義乙案,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10月25日府人任字第1070241456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