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51419B號令修正發布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10月3日府教學字第1070220844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