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及第八點附件二,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7年6月21日府計服字第1070138556號函辦理。
二、詳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