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第4點、第6點及第1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 修正「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第4點、第6點及第1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07.1.15府主歲計字第1070011574號函辦理 。
二、 檢送「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報支國內差旅費補充規定」,「南投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國內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報支國內出差旅費,應於預算編列數額內覈實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