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7月1日府人退字第1100150843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辦理。
二、檢附上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01.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pdf
0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逐點說明.pdf
03.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總說明.pdf
04.行政總處令-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pdf
05.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