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0年6月30日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參閱。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10年7月1日府人退字第1100150843號函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6462號辦理。
二、檢附上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